困局
簽左合約下月個去新公司番工(即係今個月簽但合約下個月先正式開始),後來舊公司加人工留自己,覺得值得留低但新公司合約列明無試用期及如辭職須一個月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想問(1)此合約算生效左未?(2)須付代通知金否?(3)新公司可否告違約追討代通知金?
簽左合約下月個去新公司番工(即係今個月簽但合約下個月先正式開始),後來舊公司加人工留自己,覺得值得留低但新公司合約列明無試用期及如辭職須一個月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想問(1)此合約算生效左未?(2)須付代通知金否?(3)新公司可否告違約追討代通知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有關閣下與新公司已簽約但未到入職日期,因各種問題而提早解約,需視乎雙方合約上所訂的條款內容,新公司或有可能進行法律訴訟。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給予足夠通知期,便不用支付代通知金。而通知期/代通知金主要視乎有否試用期及合約上的協議。僱傭條例的規定,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亦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