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薪假及出糧問題
數月前,公司決定每月放七天無薪假,
但實則只讓員工放五天無薪假,並稱其中兩天扣星期六糧,
因此每月扣了七天糧,但只放了五天無薪假,情況維持至五月。
資方聲言一般有突發工作安排,需要員工星期六上班,一直沒有補假或補錢,因此也當為工作日。
惟近日翻查僱傭合約,合約中列明 一般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
想請問資方做法是否恰當,員工能否向資方追討未發之薪金/未放之無薪假?
謝謝。
數月前,公司決定每月放七天無薪假,
但實則只讓員工放五天無薪假,並稱其中兩天扣星期六糧,
因此每月扣了七天糧,但只放了五天無薪假,情況維持至五月。
資方聲言一般有突發工作安排,需要員工星期六上班,一直沒有補假或補錢,因此也當為工作日。
惟近日翻查僱傭合約,合約中列明 一般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
想請問資方做法是否恰當,員工能否向資方追討未發之薪金/未放之無薪假?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做法肯定不恰當,公司有關行為令員工工資削減,然而,從法理看來,工友亦未必有勝算!
關於勞法疑難,有以下回應:
1. 「欠薪」的申索,按勞資審裁處的處理,一般是指工友已工作而被拖欠的工資,而並非被強制停工而無得返工期間的工資。故此,「被放無薪假人工」一說並不成立。
2. 月薪僱員如被強制停工,可參考引用《僱傭條例》下「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無法履行原有僱傭合約解僱員工,申索終止僱傭合約時的法定權益。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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