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問題
《僱傭條例》中,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安排需在僱員同意下才可另定休息日。
僱主如無徵求員工同意,又強制員工星期六、日(在你的情況下是休息日),又無償加班,做法不合理,亦涉及「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有權視作僱主解僱,追討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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