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飯時間
你好,我想問公司想延遲我一個鐘食飯時間,讓我和另一個同事輪流當值,令我提早食飯1個鐘,在12點-1點食飯,之後就工作,變相在午膳時間工作,因合約寫明食飯時間為1點至2點,違反合約寫明的食飯時間,而我是月薪,食飯時間不計錢,請問這樣可以當OT時間?
你好,我想問公司想延遲我一個鐘食飯時間,讓我和另一個同事輪流當值,令我提早食飯1個鐘,在12點-1點食飯,之後就工作,變相在午膳時間工作,因合約寫明食飯時間為1點至2點,違反合約寫明的食飯時間,而我是月薪,食飯時間不計錢,請問這樣可以當OT時間?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現行<僱傭條例>,並沒有就加班或食飯時間有任何法律規定,一般以雙方協商為標準,建議僱員與僱主商討達成共識,希望保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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