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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即閣下7月工作了一星期便終止了合約,如僱主在終止合約7天後,還未支付工資,就算欠薪了。因此閣下是可以引用法例,向僱主申索所欠之薪金,而現在欠薪是刑事法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閣下如需協助請與我們聯絡,並聯繫相關工會予以幫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