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試用期嘅公眾假期薪金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當中所指的合約包括口頭承諾。
然而, 閣下所指 「未過三個月試過期辭職」,意即 閣下在公司受僱未滿三個月就離職嗎?如果是,公司有權扣除有關公司期內的法定假日薪酬,而有關復活節的假日薪酬,則暫時無法例關監管,一切應以雙方協商為準。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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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