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患癌病假和薪金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
問題一:既然閣下有薪病假的疾病津貼金額優於法例,僱員既然享有疾病津貼,當然有薪病假日數要從累積中扣減。
問題二:病假與有薪休息日重疊,出疾病津貼。承問題一,既然閣下提供優於法例的疾病津貼,則舉凡醫生紙涵蓋的有關日子一律全薪
問題三:不明所以。相信閣下所提問的,實為有薪病假日數的累積方法。按法例,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