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及ANNUAL LEAVE查詢
1. 公司不能放有薪病假,如想放假休息,只能扣ANNUAL LEAVE,請問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2. 公司說:根據勞工法例,ANNUAL LEAVE 不能存留至下個年度(不能儲假),必須在此年度用盡,請問是否真確?
謝謝
1. 公司不能放有薪病假,如想放假休息,只能扣ANNUAL LEAVE,請問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2. 公司說:根據勞工法例,ANNUAL LEAVE 不能存留至下個年度(不能儲假),必須在此年度用盡,請問是否真確?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
1. 先講勞工法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另外,假如僱員因病失救致死,有僱主或會犯上刑責。
2. 公司說法誤導,剝削僱員權益。《僱傭條例》只言:「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並不存在所謂「不能儲假」說法。另外,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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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
關於第一條查詢,想確認-假如我只是向公司請病假三日以內,而公司不允許,想休假只能扣除ANNUAL LEAVE,跟據勞工法例,這個做法是不符合勞工法例?
多謝 閣下查詢。
1.閣下提出的情形,撇除懷孕僱員領取疾病津貼的情況,為「無薪病假」,有關日子當缺勤扣薪處理。
2.《僱傭條例》規定,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事實上,閣下問的問題,是「放假優次的爭議」(有薪年假 VS 事假),法例並無明確規定優次。只能說,貴公司有權利唔批「事假」/「無薪假」,並選擇先清放年假,然後再考慮批出事假,而有關做法並無低於法例。當然,從員工角度立論,年假的積累很珍貴,員工也珍惜並希望擁有調用年假的選擇權利。故此,有關問題已並非單統勞工權益的問題,容請與勞資雙方,尊重、互信、友好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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