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以工作表現未如理常強迫自行辭退,但沒有辦法拿出證明。
上司以公司經濟問題,加上對我工作表現未如理想強迫自行辭退,但沒有辦法拿出實質證明我能力不足,而我在工作期間一直沒有犯任何嚴重過失,或令公司有損失。在提出辭請要求之前一直的工作沒有明確說明本人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亦沒有提供年度評估的報告,亦沒有提供任何可改善方案而立即決定強行要求我自行辭退,並給予公司合約訂明的兩個月通知期。
請問公司方算不算無理解僱? 又或者公司方如此處理有沒有損害我方權益的問題?
上司以公司經濟問題,加上對我工作表現未如理想強迫自行辭退,但沒有辦法拿出實質證明我能力不足,而我在工作期間一直沒有犯任何嚴重過失,或令公司有損失。在提出辭請要求之前一直的工作沒有明確說明本人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亦沒有提供年度評估的報告,亦沒有提供任何可改善方案而立即決定強行要求我自行辭退,並給予公司合約訂明的兩個月通知期。
請問公司方算不算無理解僱? 又或者公司方如此處理有沒有損害我方權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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