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駕駛老闆車發生交通意外
早前駕駛老闆車輛不幸撞上小巴車尾,小巴司機乘客及我車上同事均有當場報稱不適送院。
本人為工程人員,發生交通意外時準備到達下一個工作地點。
本人為公司長散員工,沒有簽任何合約(其他同事一樣),以日薪結算。
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為山路,只有來回兩線。
現正等待到警署落口工,或會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
想問的問題如下:
1.)是次發生的交通意外,本人需要賠償雙方車輛的維修費及雙方乘客的醫藥費嗎?
2.)假設本人不小心罪名成立,老闆有權向我追討本次意外的損失嗎?
早前駕駛老闆車輛不幸撞上小巴車尾,小巴司機乘客及我車上同事均有當場報稱不適送院。
本人為工程人員,發生交通意外時準備到達下一個工作地點。
本人為公司長散員工,沒有簽任何合約(其他同事一樣),以日薪結算。
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為山路,只有來回兩線。
現正等待到警署落口工,或會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
想問的問題如下:
1.)是次發生的交通意外,本人需要賠償雙方車輛的維修費及雙方乘客的醫藥費嗎?
2.)假設本人不小心罪名成立,老闆有權向我追討本次意外的損失嗎?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提及交通意外索償問題較為複雜,對外(車主)涉及民事索償,對內(僱主)才涉及僱傭條例,建議民事索償方面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下扣取僱員薪金,而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不過,《僱傭條例》沒有限制僱主循民事索償向 閣下繼續追討超過$ 300 的賠款。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