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問題
你好,本人打算離職,需要一個月通知期, 辭職信中寫明星期日係最後一日僱傭日子, 辭職信日期為本月18日,現人事部通知我的 最後受僱日子為下個月的17日,並非18日,但我的辭職信中沒有寫明這是一個月通知,我只是多於一個月通知公司我離職, 請問公司人事部有冇權單方面更改我在辭職信的最終受聘日子? 本人質疑公司有意扣減星期日的有薪假期,謝謝。
你好,本人打算離職,需要一個月通知期, 辭職信中寫明星期日係最後一日僱傭日子, 辭職信日期為本月18日,現人事部通知我的 最後受僱日子為下個月的17日,並非18日,但我的辭職信中沒有寫明這是一個月通知,我只是多於一個月通知公司我離職, 請問公司人事部有冇權單方面更改我在辭職信的最終受聘日子? 本人質疑公司有意扣減星期日的有薪假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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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6(4)就本條而言,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法例條文的字句換成白話,何謂「一個月」,就是 N 至 (N-1)。離職信的署名日期並發出日子為 2020年9月18日發出,即「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及至 「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正是2020年10月17日,當天亦為「終止僱傭合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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