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病假期間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22, 2014, 10:06 (4183 天前) @ May

公司一位員工已工作一年, 早前拿了十天病假, 他放了三天便辭職,因公司需要7天通知期
員工說剩餘七天當通知期, 請問員工可否享有4/5津貼及公司可扣員工七天通知金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4天或以上、有醫生證明及已累積了有薪假期,便可享有4/5疾病津貼。但病假是否可以當作通知期,則視乎公司同僱員的協議,如不當作通知期,通知期即由病假復工後計算,僱員在病假復工後完成7天通知期便可以。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