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年資計算
你好,請問用作計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年資問題:
員工通知期為三個月,假如通知員工即日離職及補償三個月代通知金給員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年資是由入職計算至即日離職當天還是三個月後?
你好,請問用作計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年資問題:
員工通知期為三個月,假如通知員工即日離職及補償三個月代通知金給員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年資是由入職計算至即日離職當天還是三個月後?
多謝 閣下查詢。有關在計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應只計算至受僱期的最後一天(離職日)止。
按《僱傭條例》,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享獲遣散費。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及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享獲長期服務金。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 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有關法例參考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謝謝回覆,可是我就該問題曾致電勞工處查詢,職員回覆:不論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即日離職或員工完成通知期,用作計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年資是包括通知期的日子。
請問就勞工法例上是正確計算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