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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22, 2014, 10:40 (4183 天前) @ FUNG

你好,本人上班時間為每週5.5天(輪長短週), 如果本人想在30/9當天定為last day of work (剛好22/9-28/9是長週,27/9需要上班半天), 請問我應在哪一日向上級提出離職通知? 還有,我需要什麼代通知金嗎?

p.s:本人正在試用期第二個月內工作,但合約內並無說明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後需要多少天作為離職通知, 是否當不少於7天計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試用期第二個月內辭職,根據僱傭條例是需要7天通知的。因此閣下想在9月30日當天定為最後工作天,即需要在9月23日作辭職通知。而閣下給予足夠通知期,便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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