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產檢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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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僱傭條例》,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僱員如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其他條件,該日當享疾病津貼。然而,權委亦明白目前仍有部分醫務所只會開列「到診紙」而非「醫生證明書」令僱員喪失享有疾病津貼資格。如無意外,《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於2020年12月11日起生效,讓接受產前檢查的僱員如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以外的)到診證明書,便有權獲得疾病津貼。
2. 《僱傭條例》現時並無否定有關安排。
3. 《僱傭條例》並不否定勞資雙方向下一個假期年「借年假」。
4. 可,法例目前仍有灰色地帶,勝算未知知數。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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