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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期內曠工

by Yeung @, Tuesday, November 10, 2020, 13:02 (1947 天前)

僱員10月16日遞辭職信, 根據合約要合予公司一個月代通知期, 即最後工作日為11月15日。
但僱員從11月開始請病假:

11月1日 星期日休息日
11月2,3日 病假有醫生紙
11月4日 上班
11月5,6日 病假有醫生紙
11月7日 曠工(沒有致電公司請假亦沒有病假紙)
11月8日 星期日休息日
11月9,10日病假有醫生紙

僱員11月7日曠工, 公司是否不用出此日薪金,另可再扣僱員一天日薪作為代通知金?

離職通知期內曠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11, 2020, 12:43 (1946 天前) @ Yeung

多謝 閣下查詢。

1. 法例並無曠工定義,只有缺勤。
2. 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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