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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俾人厄左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11, 2020, 12:52 (1946 天前) @ 吖細

多謝 閣下查詢。

一) 請解釋何為「追數」?是否合法職業?為方便討論,本會暫時假設閣下與 該機構/人士之間構建的是僱傭關係,受《傭傭條例》等勞工法例的保障。

二) 按《僱傭條例》,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追討法定權益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主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二)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三) 閣下的入職日期為2020年10月7日,離職日期為2020年11月10日,當中涉及「兩個不完整工資期」:202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故此,僱主應就上述「兩個不完整工資期」支付工資,否則屬於少付工資或拖欠工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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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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