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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情況下有薪病假 到 無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November 12, 2020, 08:44 (1946 天前) @ Maggie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
1. 休息日、病假重疊,是否享有疾病津貼須視乎,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不需另補休息日。
2.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3.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 該僱員。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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