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1.、 2. 抱歉,請清楚說明「扣減一天假期」為何?
香港現時並無與風假相關的勞工法例,參照現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另外,《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為無約束力指引,不具法律效力,當中只提及「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應因應這特殊情況,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至於僱員的勤工獎或津貼,更不應受到影響。」文中字眼只是用「不應」,後續並無列明「不發放他們的工資」的後果或罰則。
故此,本會及其他勞工團體一直以來積極向政府建言,儘快制訂應對惡劣天氣的措施,及立法以保僱主不可扣減員工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僱主在惡劣天氣下須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當值津貼及膳食安排。在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除下後,規定僱主須提供最少兩小時給僱員返回工作單位。
3. 香港沒有超時工作法例,工會角度建議,應勞資妥善協商,僱主需充分考慮風球除波後,市面上公共交通情況,以確保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返回工作崗位。
4. 面對不合理情況僱員可勇敢發聲,隨之而來亦會面對勞資關係改變。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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