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2條問題
1) 「公司在我入職後的第一個新年放了工場6日假」不明所以,容請解釋為何。是「年假歇業」嗎?
2) 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如在通知期內放取無薪假,令通知期縮短,並且將令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提前,則僱主需向僱員支付有關被縮短通知期的代通知金。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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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