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1. 權委必須在此指出,貴公司做法無理及欠缺邏輯。勞工法例並無賦權僱主作出有關安排,請僱主切勿誤導!
2. 按《僱傭條例》附表1「連續性合約」(3)(2)(b)條文,因勞資雙方的安排下缺勤的時數,亦需計作工作時數。
故此,平時上班8小時,即使僱員因享用法定權益,在此情形下是放取有薪年假而無返的當天日,亦應該是8小時工作時數!
3. 但凡《僱傭條例》關乎年假的章節,從來用日數計算,並無授權僱主作出「負鐘」安排。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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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