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調動餘下例假等待化驗結果
12月9日晚上公司得知店舖中有員工與covid-19確診者(親友)有緊密接觸,9號當天晚上要求全店舖員工10號自取檢驗包作檢測,店內亦由11/12-14/12 一連3天落閘不營業,其他同舖員工不用上班,並要求員工將今月餘下的例假調上11/12-14/12 這3天。
全舖同事因為公司因此安排,15/12復工後餘下半個月每人只大約剩下2日例假可放。
想問這公司有否觸犯勞工法例?
12月9日晚上公司得知店舖中有員工與covid-19確診者(親友)有緊密接觸,9號當天晚上要求全店舖員工10號自取檢驗包作檢測,店內亦由11/12-14/12 一連3天落閘不營業,其他同舖員工不用上班,並要求員工將今月餘下的例假調上11/12-14/12 這3天。
全舖同事因為公司因此安排,15/12復工後餘下半個月每人只大約剩下2日例假可放。
想問這公司有否觸犯勞工法例?
有關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僱傭條例》中關於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皆各有明確的規定。僱主發放這些假期時,須恪守有關規定。 以有薪年假為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
現階段,勞工處呼籲僱主與僱員自行商討處理方法,讓雙方不會因薪酬問題而勉強上班,增加病毒傳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