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需要繼續復診,但醫生已俾紙勞工處判傷
厨房工作,因公司安全隱患而被大燙傷。經約40天治療後傷口愈合但留下疤痕。需4星期後繼續復診。但工傷假紙衹有1星期及已出紙勞工處判傷。請問以後的醫療費用及復診日還算不算工傷?公司還要求醫生書面證明我可以返工才安排返工,而下次復診4星期後,期間冇工傷假又唔可以返工? 咁我可以點做呀?
厨房工作,因公司安全隱患而被大燙傷。經約40天治療後傷口愈合但留下疤痕。需4星期後繼續復診。但工傷假紙衹有1星期及已出紙勞工處判傷。請問以後的醫療費用及復診日還算不算工傷?公司還要求醫生書面證明我可以返工才安排返工,而下次復診4星期後,期間冇工傷假又唔可以返工? 咁我可以點做呀?
如醫生已安排勞工處進行判傷,只要在判傷前有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仍可作為工傷病假處理。就閣下的情況可要求醫生就你的康復程度,如有需要延長病假的日數;或聯絡勞工處因未完全康復將判傷延期。而判傷前的醫療費用不論有沒有醫生證明書仍可找僱主代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