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放六個月無薪假,公司需要支付這六個月中的法定假嗎?
多謝 閣下查詢。需要。
(1) 按《僱傭條例》附表1「連續性僱傭」3.(2)(b)條文,「如僱員在任何一個小,不論整小時其部分——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被視為仍繼續受僱主為任何目的而僱用的情況下缺勤,除按以下第4段所規定外,該小時須計作為該僱員曾經工作的小時。」
故此,連續性合約的連續性並無因為勞資雙方協商放取無薪假的情況上終斷。
(2) 按《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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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