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由於每日工時不明,未能斷定閣下僱傭性質,無法回應,引用法例簡易說明如下。
(一)論「合約」、「工資」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僱主只可在特定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二)論「試用期」
如僱傭關係有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最少7日(僱傭合約如有明確規定通知期長短,依合約所示,但不少於7日)
無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長短,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日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長短,通知期不少於1個月
無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 /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
所需的通知期則為勞資雙方議定的期限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