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想請2日有薪假期
點知都未問,就見到另一位同事向上司申請放2日有薪假期時(想請星期四、星期五)
之後個上司就話:「呢到冇得放連假」
之後叫佢放星期五同星期一得唔得
1. 其實戈段時間唔係忙嘅日子
2. Contract上冇寫唔可以放連假
3. 公司其他人都可以正常咁放
同埋上勞工處網有寫:「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所以想問其實唔比放連假係米犯法?
因為都想認識+保障返自己的權利
謝謝
想請2日有薪假期
點知都未問,就見到另一位同事向上司申請放2日有薪假期時(想請星期四、星期五)
之後個上司就話:「呢到冇得放連假」
之後叫佢放星期五同星期一得唔得
1. 其實戈段時間唔係忙嘅日子
2. Contract上冇寫唔可以放連假
3. 公司其他人都可以正常咁放
同埋上勞工處網有寫:「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所以想問其實唔比放連假係米犯法?
因為都想認識+保障返自己的權利
謝謝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須在緊接着與年假有關的假期年屆滿後12個月內由僱主給予並由僱員放取,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注意: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1.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2.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