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代通知金

by ada @, Sunday, December 27, 2020, 01:50 (1901 天前)

想問一吓,我在今年5月入職想在12月31日離職,但我之前還欠公司兩日假期,那我代通知金是七天,是否減去欠公司的兩天,可取回五天的代通知金?另外我未做夠一年,是否就沒有年假?
代通知金又如何計算每天金額,是否月薪除1月份日數31 天就可以了?

代通知金

by Idlers @, Tuesday, December 29, 2020, 11:53 (1898 天前) @ ada

1.關於“未做夠一年,是否就沒有年假”的問題: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且滿足在酬金期滿後仍繼續受僱 或 被僱主解僱條件(非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注意:如合約有明確協定試用期,在計算是否合乎資格享有按比例年終酬金時,不包括首3個月試用期,若減去試用期仍符合受僱不少於3個月的話,則計算時須包括試用期。)
2.“代通知金又如何計算每天金額”的問題:通知期以日為單位,計算代通知金的方法是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代通知金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3.“是否減去欠公司的兩天,可取回五天的代通知金”,如若在和公司終止僱傭合約時,公司須支付7日代通知金。僱主之前預支僱員2日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的四分之一。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