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須在緊接着與年假有關的假期年屆滿後12個月內由僱主給予並由僱員放取,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注意: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1.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2.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須在緊接着與年假有關的假期年屆滿後12個月內由僱主給予並由僱員放取,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注意: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1.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2.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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