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延長試用期+侮辱性言語
28/9 到職,29/12 入職滿三個月 ,需考試以示通過試用期。
但主管一到鋪就粗言穢語大罵,其中包括極多侮辱性語言。
然後表示不會進行考試,要延長試用期,理由則是我不夠主動。
但以我所知,任職期內我不斷為公司開單、謀取什多福利,而屢次受上司讚賞。
但我曾經在開大會時遲到五分鐘,主管已立即發警告信予我。
而在十一月時我因意外受傷,入住醫院一星期,主管其間不斷侮辱我,亦扣減我六千元薪金。
我想問 她這樣合法嗎? 我又可怎樣做?
28/9 到職,29/12 入職滿三個月 ,需考試以示通過試用期。
但主管一到鋪就粗言穢語大罵,其中包括極多侮辱性語言。
然後表示不會進行考試,要延長試用期,理由則是我不夠主動。
但以我所知,任職期內我不斷為公司開單、謀取什多福利,而屢次受上司讚賞。
但我曾經在開大會時遲到五分鐘,主管已立即發警告信予我。
而在十一月時我因意外受傷,入住醫院一星期,主管其間不斷侮辱我,亦扣減我六千元薪金。
我想問 她這樣合法嗎? 我又可怎樣做?
1.勞工法例並無就試用期作出「封頂」上限,故不否定僱主延長試用期的做法。但需要注意,只要僱員滿足按連續性受僱滿三個月,就可以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有薪病假等等僱員權益都與試用期沒有衝突。
2.勞工法例並無就警告信作出清晰定義、指引、格式規範。
3. “扣減六千元薪金”因有不清晰的地方,請釋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