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用期期間工傷休假及賠償問題
請問,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因工傷不能工作, 由於試用期未過, 但工傷期間不能解僱該員工(因不適合該職位), 如該人仕在判傷完結, 所有工傷假完結後, 能否單方面終止僱傭關係並追討工傷保假期間三年的有薪假, 年假及遺散費等費用?
該人仕康復後沒有主動通知, 在傷假完結後兩年向本人追討以上費用而該兩年間從沒有與公司聯絡, 這樣追討有法可依嗎? 補充: 試用期間該人仕只上班27.5日, 試用期為三個月
請問,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因工傷不能工作, 由於試用期未過, 但工傷期間不能解僱該員工(因不適合該職位), 如該人仕在判傷完結, 所有工傷假完結後, 能否單方面終止僱傭關係並追討工傷保假期間三年的有薪假, 年假及遺散費等費用?
該人仕康復後沒有主動通知, 在傷假完結後兩年向本人追討以上費用而該兩年間從沒有與公司聯絡, 這樣追討有法可依嗎? 補充: 試用期間該人仕只上班27.5日, 試用期為三個月
看起來情況比較複雜,打個電話給勞聯2779 3766問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