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的一個月通知期,僱主可否要求我放無薪假?
你好,2020年僱主一直有安排放無薪假,每月大概只支薪1/3,惟未有寫明措施的結束日。
剛收到通知被解雇,最後上班日為2月11日。
這一個月的通知期,僱主可以按以往安排要我放無薪假嗎?還是需要支付我應有的月薪?
P.S. 12月時曾以電郵同意1月份的無薪假安排,但未有提過2月的上班安排。
謝謝解答!
你好,2020年僱主一直有安排放無薪假,每月大概只支薪1/3,惟未有寫明措施的結束日。
剛收到通知被解雇,最後上班日為2月11日。
這一個月的通知期,僱主可以按以往安排要我放無薪假嗎?還是需要支付我應有的月薪?
P.S. 12月時曾以電郵同意1月份的無薪假安排,但未有提過2月的上班安排。
謝謝解答!
如公司在離職通知期期間停工停薪導致縮短通知期,即終止僱傭合約提前比原定提前,肯定需要向僱員支付代通知金。
其實,放無薪假勞資雙方必須是「你情我願」的安排,以HC你的情況要考慮當初安排無薪假的協議如何,才能合理推論通知期的安排。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2021年1月13日(今日)接到解僱通知, 假定通知期為一個月,你應該要返到2月14日(大年初一),才算有足夠的通知期。否則僱主需要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才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