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條例 兼職離職 有薪勞工假計算問題
我已任職同一間公司超過兩年由2018年9月開始兼職到2021年現在(2019年11月放了一個月無薪假期。)
每星期都工作超過20小時,但從未有過有薪年假、勞工假、病假。(所有假期都是無薪的。)
現在希望離職,想知道我有權追討過去未有放過的假期薪金嗎?
我想提早離職,現應要多長通知期?或可以用假期抵通知期提早離職嗎?
我已任職同一間公司超過兩年由2018年9月開始兼職到2021年現在(2019年11月放了一個月無薪假期。)
每星期都工作超過20小時,但從未有過有薪年假、勞工假、病假。(所有假期都是無薪的。)
現在希望離職,想知道我有權追討過去未有放過的假期薪金嗎?
我想提早離職,現應要多長通知期?或可以用假期抵通知期提早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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