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內被HR要求放無薪假
你好 我已經resign, last day 是11/2, HR要求我1月继续放6日無薪假,然後2月會否放無薪假會再於下個月頭才通知我。
HR做法是否合法?
你好 我已經resign, last day 是11/2, HR要求我1月继续放6日無薪假,然後2月會否放無薪假會再於下個月頭才通知我。
HR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HR要求resign咗之後照放無薪假 直到last day 11/2先返一日,算唔算縮短離職通知期?可否要求公司賠償代通知金?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勞資任何一方,如縮短通知期並將終止僱傭日期比原定指明日期提前,需向對方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HR要求我last day返一日 中間resign 到last day 都無薪假期 佢重算唔算缩短離職通知期比原定日期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