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代通知金計法

by Frank @, Tuesday, September 30, 2014, 19:32 (4174 天前)

本人六月二十四號入職
公司合約三個月試用期
但公司在本人入職三個月後從未與本人討論本人是否過試用期
本人在九月二十六號辭職

我是否只須付七日代通知金?
另外,本人從事零售業,薪金分為底薪及佣金兩部分(每月佣金多少按照本人該月業積計算)
代通知金是否要計算佣金在內?還是只計算底薪?
若代通知金要計算佣金在內,計算方法是怎樣?
另外,公司有獎金計畫,例如當我賣出特定貨品會有額外獎金,這些獎金又是否要計算在代通知金內?

代通知金計法

by Frank @, Tuesday, September 30, 2014, 20:39 (4174 天前) @ Frank

另外,做滿三個月,公司應否按比例支付年終雙糧?

代通知金計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14, 2014, 17:30 (4161 天前) @ Frank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6月24日入職,在9月26日辭職,在日期上是過了試用期的,但是公司沒有通知閣下是否過了試用期,因此閣下在辭職前應先向公司了解狀況,如公司說閣下未過試用期,通知期才是7天。而代通知金是用平均工資計算的,是不能只以底薪。另外額外獎金如果是不是恆常性,或者是償贈性質,是不能當是工資一部分的。最後按比例支付年終雙糧是僱員在工作滿三個月被解僱才可享有,因此閣下是自己辭職的,便不能享有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