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對於現職員工 (未離職前嘅申索)追溯期是由入職起計嗎?
根據《時效條例》第4條,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如申訴人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年內不提出訴訟。如 閣下想就2019年開始的欠薪向僱主進行申索,可與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聯絡。
詳情可參閱,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labour.html
大致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可以按全部年資追討,至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極其量只能追討由訴訟產生之日起計對上6年的法定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