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被要求到工作地點開會是否違法?
雇主可與雇員協商休息日工作(俗稱買假),雇主要求各員工休息日出席會議,雇員有沒有明確表示反對?如果沒有的話,雇主大概只需補那個鐘的錢。你是很難去證明雇主是"强逼"出席。
勞工法例小冊子裏面除你提及的條文外,下面還有這描述:
休息日自願工作
除受僱於工業經營內 18 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
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
酬金,均屬無效。
謝謝回覆 言下之意即是除非我地明確表示反對/唔想出席後仍然被要求出席 否則即使他以口頭/文字要求我們出席也難以構成「強逼」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