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批核年假、違抗命令…等的相關勞工法例的詢問
1. 2月7號滿3個月(即是2月8日前一天)。
2. 如果合約列明為30日而非1個月,那麽就數30日。
3. 做滿三個月只是享有離職年假錢,並不會直接拎滿全年年假,你只能返幾多日累積幾多年假。
4. 你可以拒絕加班。
5. 睇合約,如果合約寫工作地點為XX大廈,那麽他可以要你到該大廈任何地方開會。6點已過下班時間,離開不需要提供任何請假原因。
6. 你可以拒絕加班。
假如你遇到不太好的雇主,關係已勢成水火,以勞工法按章工作,大概日子都不會好過,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