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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批核年假、違抗命令…等的相關勞工法例的詢問

by 賭魔陳金城 @, Monday, January 29, 2024, 09:39 (768 天前) @ green

1. 2月7號滿3個月(即是2月8日前一天)。

2. 如果合約列明為30日而非1個月,那麽就數30日。

3. 做滿三個月只是享有離職年假錢,並不會直接拎滿全年年假,你只能返幾多日累積幾多年假。

4. 你可以拒絕加班。

5. 睇合約,如果合約寫工作地點為XX大廈,那麽他可以要你到該大廈任何地方開會。6點已過下班時間,離開不需要提供任何請假原因。

6. 你可以拒絕加班。


假如你遇到不太好的雇主,關係已勢成水火,以勞工法按章工作,大概日子都不會好過,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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