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膳時間安排
你好.請問如果合約裡寫 "The conditioned hours for employees are 44 hours gross including
meal hours (i.e. 39 hours net) per week."
1. 員工是否每個星期應有5小時的用膳時間?
用膳時間沒有在僱傭合約規定,因此需跟從你簽的合約,即每星期5小時。
2. 如果是醫院裡要通宵工作,通宵更9pm-9am, 沒有用膳時間屬於合法嗎?
如果是根據合約,你會有用膳時間。若連續工作12小時沒有用膳時間亦不合理,不建議你簽署這份僱傭合約。
3. 如果通宵更涵蓋了星期一和星期二,有一個小時用膳 , 然後在同一個禮拜裡面,星期三到星期五也是一個小時用膳,這個禮拜就有4個小時用膳.(星期六工作半天,9am-1pm, 沒有用膳時間).那麼按照合約寫的"The conditioned hours for employees are 44 hours gross including
meal hours (i.e. 39 hours net) per week." 公司需要補一個小時的用膳時間給員工嗎?
謝謝.
根據合約,是用膳時間5小時一星期。若果少了,你應該向公司提出,但公司不一定會補回給你,因為沒有合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