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轉為兼職
本人在一公司任職期由2010年入職,當時有簽合約,由於2018年左右公司生意開始不好,大家協議我由原本全職轉為兼職每星期返三天,後來這兩年再調為每星期返兩天,所以這兩年我沒有工作時間足夠72小時。現我感覺公司可能清盤,想請問我這情況是否沒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费? 而2010年至2018本人都是全職, 這8年是吾可取回長期服務金? 謝謝
1/ 《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以工人「連續性合約」受僱年資計算。工人是吾有權領取長期服務金及金額多寡,取決於是否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五年,而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連續五年 (好好理解一下)
2/ 你有心理準備,做文件,對更表,睇下自己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累積夠唔夠五年。如果唔夠五年,有機會拎唔到長期服務金,但係,如果你係因為裁員解僱而失業又或者公司倒閉結業,咁就有權申索遣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