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大假
員工為月薪試用期為半年, 第一份簽合約為2023年8月8日 至 2024年2月7日, 由2024年2月8日已轉正.再簽第二份合約. 現在員工辭職,離職日期為10月3日 (合約已定辭職要3個月通知).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員工為月薪試用期為半年, 第一份簽合約為2023年8月8日 至 2024年2月7日, 由2024年2月8日已轉正.再簽第二份合約. 現在員工辭職,離職日期為10月3日 (合約已定辭職要3個月通知).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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