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大假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根據僱傭條例第6條(2A)
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連續性合約的話,便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根據僱傭條例第6條(2A)
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連續性合約的話,便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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