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無薪病假嗎?
首先講咗公司嘅政策,合約上邊寫明員工一個月會有兩日嘅有薪病假,單日嘅病假都係全薪,係優於法例
公司有個員工工作咗兩年三個月,如果以合約去計嘅話,佢累積嘅有薪病假係46日,係咪可以咁樣計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係頭12個月每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由第13個月開始,每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
所以應該係有 84天sickness allowance。
至於你嘅計法我吾係好睇得明,你意思係佢有用過有薪病假,所以得番 46日?
我講得唔清楚,應該話跟僱傭條例佢有84日,但佢請嘅假全部都係1-2日,所以佢84日應該係冇扣過。
但公司有福利,1日都有全薪,所以如果我跟公司合約咁計,1個月有2日,就當佢係累積到46日。
咁佢依2年3個月裡面,總共請左44.5日病假,咁我如果跟公司合約計,佢就剩番1.5日有薪可以放,所以我就想問佢用埋喱1.5日後嘅病假(唔過4日嘅)我就可以計佢無薪?
另外我係咪喺佢就放哂有薪病假嘅時候同佢講聲,會有喱個做法就得?
因為我記得好似話私自改合約都違法,但我有跟合約計足有薪病假比佢,只係佢放哂先變無薪,所以應該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