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年工作少於3個月所以沒有年假?
合約訂入職首年即可享12日年假,20240319-20240922,共188日,普通計算方法下可享年假為6.18日。
如公司行共同假期年,由1 July to 30 June。
員工入職日去到共同假期計算日前,該時段應結算一次,20240319-20240630,共104日,應結算為4日AL(*3.42向上取整,勞工法規定),其後20240701-20240922,共84日,應結算為2.76日AL(*這裏沒有規定需要向上取整)。
所以你受雇期間應得年假應爲6.76日。
至於 貴公司人事部電郵“The leave entitlement of July, August, September could not be entitled as your employment less than 3 months in the current leave year.”
不能這樣算的,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受雇超過3個月,就需要計算年假。(由入職起滿3個月,而非共同假期年開始計算3個月。)如果公司以連續假期年開始後未滿三個月而拒絕支付離職年假薪酬,可能會違反勞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