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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 競業禁止

by KK, Thursday, December 12, 2024, 09:22 (449 天前) @ aw111

甲方受雇於乙方期間及於離職後,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乙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將賠償 乙方港幣五萬元
2. 對乙方現職員工進行挖角 。
3. 以自已或他人名義教授 中心現有/遇往學生,將賠償乙方港幣五萬元。

如果保密協議沒有寫時期 地方範圍,想問要幾耐先可以工作/開一間公司經營?

https://www.wktoco.com/tc/news_detail.php?nid=169
https://cthr.ctgoodjobs.hk/HRInsight/%E8%BE%AD%E8%81%B7%E5%AD%B8%E5%95%8F-%E5%90%88%E7%B4%84%E6%96%BC%E9%9B%A2%E8%81%B7%E5%BE%8C%E4%BE%9D%E7%84%B6%E6%9C%89%E6%95%88%E5%8A%9B-%E3%80%803%E5%80%8B%E5%B8%B8%E8%A6%8B%E9%9B%A2%E8%81%B7%E5%BE%8C%E7%9A%84%E9%99%90%E5%88%B6%E6%A2%9D%E6%AC%BE/25649

一般都會施加限制的時期, 建議你問清楚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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