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年假被僱主為難,法例有保障嗎
有關法定假日既工作安排,勞工處有清晰講明:
「
問4.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答4.
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
摘錄自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f_whole.htm#Q4
所以只要提早48小時通知,打工仔就要翻法定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