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比預產期遲出生,順延既產假,公司扣年假,得唔得
BB比預產期遲出生,順延既產假,公司扣年假,公司條款咁樣合唔合法
例如:
預產期1月10號,最後1月20出生,呢度10日遲出生,正常我預產期4星期前開始放假,出生後應該係10星期加10日廷長產假,但係公司條款寫廷長嘅額外產假要扣年假,公司咁既條款合唔合法。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
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 141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
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