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by Lala @, 香港, Wednesday, September 29, 2021, 18:04 (1623 天前)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其中一個條件是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如果領用連續性病假,是按病假第一天的病假結餘計算,還是每一天病假的結餘呢?

例如我連續放了120天,在這受僱的120天當中,我每月亦累積4天,例如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放到2021年4月30日120天,在這4個月我又累積了16天,是不是可以完了120天再領用這16天?還是只看1月1日已累積的病假結餘?

又例如我每張病假紙都是星期一至五,一共18個星期,那是不是不算連續?按每個星期一的病假結餘計算?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