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其實,真係無你諗到咁複雜。
先睇法例,去分析呢個問題,簡明指南,對於有薪病假的描述: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咩連唔連續,睇醫生紙做人。人地講緊一個月去儲兩日或暫四日,你係都要講星期...諗多左
其實你個講法好有問題,自己唔覺,你都話到俾人聽一炮過放曬120日有薪病假,其實係哥陣你手上有薪病假已歸0
之後,加如你仲係受僱,其實受僱滿一個月你會加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