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
你好, 因病已申請了120天的連續病假, 月底到期, 但仍需要休養未能上班, 請問如果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1-3個月, 我仍可享有以下福利嗎?
1)法定假期工資
2)有薪休息日, 銀行假期
3)累積年資及年假
4)員工醫療福利, 是否仍可停薪留職期間申請連續4天有薪病假.
5)如果在協議日期後仍未能上班, 僱主是否可以給予一個月通知解僱.
6)若僱主不同意停薪留職, 我又未能上班, 是否可以解僱我的?還是雙方可以協議條件, 雙方同意便可. 謝謝.
回覆:停薪留職/無薪假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於工會立場而言,僱傭合約沒有間斷,理應享有一切應有合法權益。建議閣下與僱主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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