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否可以扣人工?
根據僱傭條例,請病假要達到一些條件才可獲疾病津貼,即五份四人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 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1)(見下文「有薪病假的類別」部分);
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下文「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有薪病假 的類別」部分)。
雖然閣下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但是閣下病假少於連續 4 天。因此按法例上的標準而言是拿不到疾病津貼。
